扬州工伤保险实现全覆盖

2016-02-28 1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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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锦岭)近日,我市印发《关于扬州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将全市机关、参公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实现了工伤保险制度全覆盖。

  《通知》规定,我市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伤保险费率,为本单位编制内全部参保职工工资总额的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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