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车主较真“立康保险代理”

2016-02-2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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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导报记者 陈彤/文

  《保险法》要求保险人对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应在订立合同时,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然而,浙江台州市的车主王先生近期向《市场导报》维权中心投诉时表示,他在投保时,连业务员的影子也没见到,事后才得知,保单上的业务员竟系挂名。他认为,未向他充分告知的情况下,“免责条款”的内容当属无效。

  夺命车祸引发理赔纠纷 据了解,在2014年9月,王先生为自己的一辆小型越野客车,向众诚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下称众诚保险公司)投保,购买了机动车交强险、第三者责任保险等险种,保险期为一年。

  2015年6月18日,被保险车辆在外出时发生车祸,导致一名电动车主受伤后身亡。因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越野车驾驶人经与死者家属协商,相继支付了赔偿金数十万元。

  由于事发生于保险期内,王先生此后向众诚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不料,双方就赔偿额度发生了较大分歧,理赔事宜故久拖不决。

  一个争议的问题在于,车辆保险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

  保险公司认为,事故车辆未及时年检、肇事人驾驶证存在问题等情形,都属于保险条款明确注明的免责范畴。而王先生在保单上都已签字确认了,故免责条款当属有效,应于执行。

  车主王先生对此却完全不予认同。在请教了诸多业内专业人士之后,他认为,众诚保险公司所主张的内容,首先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其次,即便能构成免责事项,也因为没有充分告知而归于无效。至于自己所作出的签名,仅仅是同意投保的意思表示,不能表明保险业务员履行了对免责条款的提示和说明的法定义务。

  车主质疑简易投保程序 “当时,我通过介绍人来到营业场所,经联系相关人员后,财务人员拿出几页纸要我在几处地方签字,完后就刷卡付款,很快就办成了投保手续。现场没有任何人向我告知免责条款等内容!”王先生告诉记者(维权微信:zjscdbwqzx)。

  导报记者查阅发现,《保险法》有如下规定: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带着投诉人的疑问,《市场导报》记者近期联系了众诚保险公司。客服部门的人员表示,这笔保险业务是通过第三方机构 (北京立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所办理的,办理当时的具体情形,业务员是如何接待的,只能向该机构了解,众诚方面并不清楚。

  导报记者查询获悉,立康保险代理公司是一家有着 “联想控股”背景的企业,专事于保险代理,在国内诸多省份设立有分支机构。而王先生的保险单也显示,其销售渠道为“北京立康”设立于浙江玉环的分公司。

  立康保险承认未予告知 当导报记者就此事联系上玉环分公司时,负责人朱先生承认,王先生在投保过程中,不存在着现实中的业务员,保单上的业务员只是挂名而已,是没有与客户见面并接触的。朱先生说,连他自己也不认识这位挂名的业务员,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业务员能够向客户充分告知,保险的相关条款只能客户自己去看了。

  立康保险代理机构为何没有设立专职的业务员向客户讲解有关事宜,上述发生于浙江台州的现象属于个案,还是一种普遍现象,导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了立康保险浙江分公司及其位于北京的全国总部,但均未获得有效回应。

  由于自行交涉未果后,王先生此后向台州市临海法院提起了诉讼。不过法院新近的判决并未支持其诉讼请求。判决书指出,保险公司已提供了车主签字的相关文书,并以此证明其已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但车主未能提供有效的相反证据予以反驳,故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车主关于免责条款未告知的主张,不予采信。

  “此前我们申请了两位当时在场的人员出庭作证,他们对于现场没有业务员,更没有人充分告知的说法是一致的,但两人在其他方面的有关表述,因为存在着矛盾之处,故其所有证言都未被法院采信。”王先生说,目前他已就这个案件提起上诉,并将就此进一步举证和说明。

  这起因免责条款是否告知引发的索赔案,将获得怎样的处理?《市场导报》记者还将持续关注。

  法规链接 《保险法》第17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三条 保险人对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负举证责任。

  投保人对保险人履行了符合本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要求的明确说明义务在相关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以其他形式予以确认的,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该项义务。但另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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