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首批城镇居民受益大病保险

2016-02-28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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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日,从昌吉州社保局获悉,昌吉州首批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待遇日前开始发放,52名受惠参保人员预计报销费用130万元,其中,最高报销金额达到9.8万元。

  据悉,昌吉州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启动,用以解决城镇居民大病医疗负担过重问题。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城镇居民医保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再次补偿。再次补偿不低于实际支出比例的50%。

  按相关规定,参保城镇居民超过起付标准的个人自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按比例累进补助,不设最高限额。

  为了让符合条件的参保城镇居民尽快享受到政策实惠,州社保局近期通过调查摸底,逐一通知了2015年符合城镇居民大病报销政策的52名参保群众,进行大病医疗费用报销。此举进一步减轻了城镇居民的大病负担,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参保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也从根本上推进了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建设。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