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四起“老鼠仓”案件 拷问险企监管失灵

2016-02-28 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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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副总经理欧海韬“老鼠仓”案,已于12月3日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据悉,欧海韬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欧海韬一案,已是不到两年时间内,国寿曝出的第四起“老鼠仓”案。此前,国寿资管股票投资部前总经理邓瑞祥、国寿资管原投资经理张颢两案分别于2015年7月、10月开庭,涉案金额分别为6.97亿元、8.42亿元。2014年3月,国寿养老前权益类投资负责人曾宏,趋同交易累计成交额约2.97亿元。

  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内幕信息以及其他未公开的经营信息,违反规定从事与该信息相关的交易活动,或者建议他人从事相关交易,市场俗称“老鼠仓”,历来是股市之大忌、大敌,其行为就像官员利用掌握的权力进行寻租。所不同的只是,官员利用的是公共权力,“老鼠仓”利用的是“未公开信息”。如若从业者不能自我约束,遏制心底贪婪的疯狂欲望,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自可占得先机,赚个盆满钵盈几乎不费吹灰之力。

  以欧海韬案为例,利用职务便利获得的国寿资管分红配置账户、股票交易情报等非公开信息,使用家人、保姆等开设股票账户进行趋同交易,相继买卖华夏银行(600015,股吧)、哈药股份(600664,股吧)等285只股票,涉案金额9.36亿元,非法获利所得1594万元。国寿资管原投资经理张颢则先后利用“老鼠仓”手法交易股票101只,成交金额高达8.42亿元,盈利1941万元,成为非基金“老鼠仓”里目前盈利较高的一例。

  公开公正公平,乃证券市场的基石和命脉,内幕交易、“老鼠仓”却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不仅破坏市场交易的公平和效率,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声誉,更严重践踏了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然而,让人不解的是,两年不到的时间内,中国人寿竟连续曝出四起“老鼠仓”案,其主角均为国寿资管股票投资部经理、副经理之辈,除了人性之恶,不能不说与监管缺位、长期失盲有直接关系。证监会办案人员曾提到,险资信息披露不透明。与基金业相比,保险产品不实行全资信息披露制度,保险资管机构也不需向证监会报送保险产品的投资经理等一些具体信息。更何况,欧海韬们一权独大,内部缺乏对其权力的有效约束与分权制衡,加之信息披露不透明的机制软肋,自然为其利用未公开信息不法交易、攫取暴利预留了空间。正因为监管乏力,邓瑞祥任中国人寿资管股票投资部总经理期间,才能利用未公开信息,使用妻子及亲属的14个账户进行交易。张颢“老鼠仓”案线索则来自交易所的大数据分析,同样证明中国人寿的监管机制处于失盲失灵状态。

  “老鼠仓”是规范的证券市场所严处的对象。2002年美国通过的《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可处监禁25年或罚款,并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而我国2009年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七)》,对内幕交易罪规定“最高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笔者以为,与美国相比,我国对此类犯罪的处罚过轻。由于犯罪成本低尚不足以形成威慑力,以致于“老鼠仓”前仆后继。因此,相关部门处罚之余,更当扎牢制度篱笆,应将权力监督和预防犯罪程序前置,铲除“老鼠仓”滋生的土壤。

(责任编辑:罗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