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本月起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2016-02-28 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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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4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人社部门了解到,从12月1日起,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月1012元,每人每月增加336元。此次失业保险金标准的提高,将惠及马鞍山近5000名失业人员。

  失业保险金每人每月增加336元

  日前,经市人社局批准,马鞍山自2015年12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676元/月调整到1012元/月,每人每月增加336元。

  “2015年12月1日前,马鞍山的失业保险标准为每月676元,是2013年8月调整的。”马鞍山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旨在进一步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发挥失业保险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该负责人介绍说,今年11月,马鞍山当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为4875人,其中市区为3580人,当涂、含山、和县合计为1295人,当月支付失业保险金约330万元,“经预测,失业保险金标准提高后,马鞍山失业保险金每年将增加支出约2000万元。”目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正在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及时调度资金,确保失业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失业人员手中。

  失业保险金如何领取

  什么样的群体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该负责人介绍说,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的参保职工;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社会团体参保的专职人员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参保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申领手续,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从申领的次月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同时需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者能领取多长时间的失业保险金?该负责人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依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确定的,即满1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享受3个月失业保险金;满5年不足10年的,在享受12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5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2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在享受18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基础上,自第10年起开始计算,每满1年增加1个月失业保险金,合并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按其重新就业后缴费时间核定本次应当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其前次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皖江在线-皖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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