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宁夏违法开展业务 牟取不正当利益被罚

2016-03-2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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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8日讯 据保监会网站消息,经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存在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一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六十二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总经理陈少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任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经理王洪英,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时为中国人寿石嘴山分公司团险销售部员工周伟,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09)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保监会宁夏监管局决定给予其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