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或开闸

2016-03-21 21:03
作者:
来源:

  保险资金运用说到底就是把钱放出去,关键是放到哪、怎么放的问题。修改后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新规定进一步扩大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其中,可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尤其惹人关注。保监会在放开前端的同时,继续收紧后端,进一步加强风险管控,并对保险资金境外投资加上一道“紧箍咒”。

  经历了6年的高速发展,中国保险业资产规模跨过12万亿量级,《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迎来了第二次大修。

  日前,保监会公告显示,为了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制度,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公布《关于修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截止时间为3月31日。

  《国际金融报》记者梳理发现,《征求意见稿》计划对《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做出29项修改,其中8项新增条款,21项修改条款。修改内容包括:保险资金的运用范围、投资管理方式、风险责任制度、内部控制体系、监管核准披露等。

  一位保监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上述《征求意见稿》中涉及修改的范畴和内容已在此前发布的保险资金相关政策中基本明确,本次意见稿的发布主要是细则的确认并统一上升到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的高度。”

  华泰证券(601688,股吧)研究员沈娟认为,从修改的角度和内容来看,充分体现了“放开前端,管住后端”的思想。保险资金市场化改革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提速和深化。

  近几年来,保险业资产规模迅速扩张,让投资背负着较大压力,不断放开的投资渠道也让行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根据保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保险资金运用余额111795.49亿元,较年初增长19.81%。其中,银行存款24349.67亿元,占比21.78%;债券38446.42亿元,占比34.39%;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16968.99亿元,占比15.18%;其他投资32030.41亿元,占比28.65%。

  投资渠道又扩容

  与此前的《暂行办法》相比,《征求意见稿》第十五条新增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并解释:“前款所称资产证券化产品,是指金融机构以可特定化的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的金融产品。”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市场上关于“保险资金是否能够投资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的疑问,一位光大永明资产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市场化角度来说,关键要看金融产品的质量和风控措施。但其实保险资金对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依然有门槛。”

  此前,保监会发布的《保险资产风险五级分类指引》明确要求,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入池基础资产限于五级分类为正常类和关注类的贷款。按照孰低原则,产品信用等级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级或相当于A级的信用级别。保险资金投资的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担任发起机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其净资产和信用等级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华宝证券最新发布的研报认为,2016年险资资产配置策略组合将越发丰富,逐步改善长端利率曲线;保险资金委托机制将带领保险资管机构掘金大资管时代。保险资管产品有望迎来第二春。

  其实,对于此次修改后的《办法》中提出的保险险资可以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定并非是首次提出。早在2013年8月27日,保监会出台的《关于保险业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就曾提到:“支持保险资金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金融资产,优化金融配置。”

  《征求意见稿》是结合未来“十三五”中国经济和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的修订。前述光大永明工作人员认为,有些内容首次在保险资金具体运用政策中明确体现,意在贯彻落实保险业“新国十条”精神。

  此外,《征求意见稿》第十六条新增提出,保险资金可以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解释称:“前款所称创业投资基金是指依法设立并由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机构管理,主要投资创业企业普通股或者依法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权益的股权投资基金。”

  保险资管管理机构可以设立私募基金意味着保险资管机构将扩大资金可用量,也跟保监会放开险资投资渠道的理念一脉相承。

  沈娟认为,这正体现了2016保险供给侧改革的要求,通过创新保险资产管理和资金运用的形式,加大对科技型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同时,引导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加大保险资金对国家重大战略和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

  不过,上述光大永明工作人员则提出,很多险资没有私募这方面的资历,需要有相关的团队和对项目的认知及经验。另外,《征求意见稿》中并未提到险资在投资私募基金方面的投资比例,后期可能还会有相关的文件细则发布。

  2014年以来,险资运用政策陆续“撕开了封条”。《征求意见稿》提出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亦并非新设。“新国十条”中就曾提出,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研究制定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相关政策。

  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预计募集保险资金20亿元人民币,其中首期募集5亿元,主要以股权方式直接和间接投向相关中小微企业。这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险资直接参与到私募基金、激发险资活力一大动力。

  2015年9月公布的《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通知》将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角色从LP转向GP。而在之前的试点中,光大永明资管以合源资本投资管理公司为基金发起人和管理人,设立北京合源融微私募股权基金,主要投资新兴产业中的中小微企业股权,从合作模式上来说,光大永明通过合源资本管理公司可收取2%的管理费,并享受预定收益以外的部分超额收益。

  对此,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兼首席执行官杨平表示,2016年将会正式启动股权投资。杨平看好PE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配合大众创业的需要;另一方面,在高负债率的市场环境下,股权的融资需求比较大,二级市场指数的下跌,对一级市场以及我们这样的新参与者意味着更多的机会。同时,我们也会考虑一级半市场上的并购和夹层基金。”

  “新国十条”中提出,鼓励设立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而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进一步明确,允许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资产管理机构。并规定,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可以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

  “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朱俊生认为,和不动产、基础设施结合,发展养老、健康保险产业,推动医养结合等是重要方向。

  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5年共注册保险资产管理产品121只,注册规模2706.13亿元。其中,不动产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分别为69只和42只,规模1027.45亿元、1019.68亿元;两者债权计划的规模已占整体注册规模的近八成。目前保险业的投资正在向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领域倾斜。

  在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曹德云看来,国家出于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目的,一直在政策层面鼓励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不动产项目等。可以预见的是,国家还会陆续出台相关优惠政策,比如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实体经济项目的税收问题、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问题等,对保险资金给予更大支持力度。

  记者了解到,目前,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集中在商业不动产、棚户区改造、保障房和土地储备等领域;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集中在交通、能源、市政和水利行业。

  朱俊生认为,不动产、基础设施、养老等专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不同于一般的二级市场金融投资,需要的专业性也很强,而进一步细化、拓展险资投资渠道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种类,将引导保险资管向专业化发展,同时可对其业务类型进行大扩容。前述光大永明工作人员也认为,未来一家保险资管公司转型成多家专业资管分公司的局面不无可能。

  截至2015年底,已经获批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不包括香港)有22家,包括中国人寿、中国平安(601318,股吧)、中国太保、中国太平、泰康保险、华泰保险等。

  境外投资增新规

  近年来,保险资金“海淘之旅”异常火热,境外投资步伐明显加快,投资规模持续增加,全球资产配置比重不断加大。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末,保险业境外投资额约360亿美金,折合2000多亿元人民币,仅占总资产的1.9%,距监管层规定的15%的境外投资上限还有巨大的提升空间。

  在曹德云看来,保险资金寻求资产配置的“分散化”、“安全垫”和“高效能”的过程中,全球化配置会持续增加。保险资金的海外投资,目前主要是海外不动产投资,包括酒店、港口码头和写字楼。为什么从不动产入手?因为不动产看得见、摸得着,并且更容易估值。

  2013年,中国平安以2.6亿英镑买下伦敦地标建筑伦敦劳合社大楼; 2014年6月,中国人寿购得伦敦金丝雀码头10 Upper Bank Street 大楼;2014年10月,安邦保险以19.5亿美元的价格收购了纽约华尔道夫酒店大楼,并在比利时买下了百年保险公司FIDEA和德尔塔·劳埃德银行,3笔交易总额超过150亿元人民币。随后,安邦保险收购了荷兰VIVAT保险公司、韩国东洋人寿;阳光保险并购了澳大利亚悉尼喜来登公园酒店。

  曹德云透露,至2015年9月末,保险资金海外投资320亿美元,其中2/3是近两三年投资的,未来海外投资将是险企发展的重要领域。

  随着国家“走出去”战略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在海外投资不动产、基建项目不断增多,这也对保险资金专业化运作提出了要求。《征求意见稿》对险资境外投资增加了新规定,此前保险资金海外投资只需要保监会批准,此次新增加了“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规定”。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保险行业主管合伙人周星认为,保险业在近10年来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发展,在主业快速增长的同时,保险资金运用也呈现出规模快速增长、投资范围多元化、投资产品灵活多样的发展态势。无论是保险机构还是第三方审计机构,都应当利用这个契机,在监管指导下共同促进保险资金运用的合法合规、促进保险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风险监管再加强

  2015年,保险行业风险整体可控,并取得了近年来最好成绩。2015年保险业总资产达到12.4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1.7%。十八大以来,保险投资收益从3.39%逐年上升至今年的7.5%左右,行业盈利能力大为增强。

  随着保险资金运用的放开,保险行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更大风险挑战。从操作层面看,保险资金运用风险已经与我国经济金融风险深刻交织交融在一起,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和经济去产能、去库存和去杠杆,都将让保险资金面临更复杂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

  年初的保险监管工作会议同时提出要防控风险,这包括构建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和加快推进保险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在这一政策指导下,《征求意见稿》新增第三十一条,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开展保险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在中国保监会认可的资产登记交易平台进行发行、登记、托管、交易、结算、信息披露以及相关信用增进和抵质押融资等业务;第五十三条,开展投资业务或者资产管理产品业务,应当建立风险责任人制度,明确相应的风险责任人。同时,对保险公司重大股权投资进行了详细规定。

  沈娟认为,这些变化并非旨在减小保险公司投资力度,而是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加大监管防范风险。在当前低利率资产荒宏观环境下,大资管时代的中观环境下,保费收入成本抬升的微观环境下,保险资金的市场化改革势在必行。对于投资经验丰富、渠道广泛、创新能力强的保险公司而言,是再一次改善投资端的契机,从而反哺保费端,形成良性循环。

  前述光大永明工作人员认为,险资资管业务的发展要求对内部、外部能力和市场环境三方面做好充好准备。政策开放是渐进的过程,及早准备、积极应对的资管机构机会更大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