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成绩单”公布 中法人寿继续垫底

2018-06-05 11:15
作者:张颖
来源:国际金融报

6月4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了《关于2017年度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指出,2017年,保险业偿付能力充足稳定,行业风险总体可控。

数据显示:2017年末,行业169家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51%,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0%,显著高于100%和50%的达标线;实际资本3.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4390亿元;最低资本1.3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075亿元;综合偿付能力溢额2万亿元,较年初增加2315亿元。

2017年是偿二代正式实施的第二年。偿二代实施以来,偿付能力指标运行平稳。从行业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来看,2016年第一季度至2017年第一季度,该指标由277%下降至255%,平均每季度下降5.5个百分点;原保监会“1+4”系列文件出台后,2017年第二季度至第四季度,该指标由255%下降至251%,平均每季度下降1.4个百分点,降幅明显收窄。

2017年的风险综合评级结果显示,A 类公司的占比逐渐提升,从第一季度的55%上升至第四季度的63%;B类公司的占比逐渐下降,从第一季度的42%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5%;C类和D类公司由第一季度的5家下降至第四季度的3家。

在3家评级“不及格”的公司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毫无悬念地占了两个名额。

2017年第四季度,中法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035.94%,行业排名垫底,保险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1300.79万元。2016年9月末以来,由于公司偿付能力不足,暂停了新业务开展,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支出需求仅依靠存量投资资产的赎回变现及股东借款进行支持。

新光海航人寿的境遇也好不到哪儿去。数据显示:新光海航人寿2017年第四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446.49%,比上季度末-428.43%进一步下滑。沦为海航“弃子”的新光海航人寿,陷入了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的泥沼,越陷越深。

由于偿付能力充足率严重“不达标”,保监会对新光海航人寿采取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监管约谈、停止开展新业务的监管措施。2017年前三季度,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是-205.20%、-393.56%和-428.43%。

另一家珠江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达标,但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不如人意。数据显示,2017年第四季度,珠江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87.42%,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1.94%,均高于50%和100%的达标线,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却从二季度的B类降为三季度和四季度的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