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众创空间——下一个互联网保险公司的形态

2016-06-17 14:13
作者:邵洪吉 何舟驰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随着以互联网为载体的创新驱动越来越多地成为保险公司发展转型的发展战略,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迅速,保费逐年快速增长,也出现了五种互联网保险形态,包括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官网、专业中介代理平台、网络兼业代理公司以及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等。由于之前没有经验可以借鉴,更多的互联网公司或者平台都是摸着石头过河。这些公司在运行过程中或多或少地遇到下列问题。

  缺乏数据支持。目前,阿里、京东等企业在各自的细分领域内沉淀了较为完整和丰富的用户数据,但是对于大多数要从事互联网保险的机构而言,很少有这样的大山可以依靠,光靠自身的数据积累是一个缓慢而痛苦的过程。

  渠道不足。B2C和O2O是互联网保险的主要形态,直接面对客户使得吸客成为互联网保险的主要营销方式。在传统保险业中,约有的客户是掌握在车商、旅行社等各类中介渠道手中。各类互联网保险直接与渠道抢夺用户。而如何将这些渠道互联网化对于互联网保险机构而言显得更为可行和迅速。

  产品的开发缓慢,难以和客户以及渠道无缝对接。以传统保险公司的新产品开发为例,需要经历需求提交、立项评审、产品原型、精算核价、条款报备、上线会签等涉及多部门的报批环节,往往需要数个月的时间;若是由第三方设计产品方案并由保险公司出单,同样对整个开发流程的时效把控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更为关键的是,在互联网场景下,保险产品的更新迭代速度会大幅加快,现有的保险公司和平台的内部架构是否能适应产品换代的互联网速度,都是留待检验的课题。

  开放、共享、链接是互联网的核心理念,也是互联网保险的发展理念,而场景和产品则成为实际的实现形式和载体。对互联网保险而言,产品将日益成为发展的核心。在产品创新、开发和营销方面,产品团队将起到十分关键的作用。在互联网背景下,产品团队的定义将被扩大,不再仅仅是局限在产品开发方面,而更像一个小的创业团队,通过对接外部资源和渠道,以数据和智力为支持,深入到产品的开发、推广和营销活动中去,即实现产品团队对产品的全流程负责制。因此,一种为产品团队提供众创空间的互联网保险机构将会诞生。保险公司向产品团队开放其后台资源,包括理赔、人力管理、数据系统、办公场地等,而产品团队和保险公司的关系也不再只限于简单的内部部门,产品团队运用他们的优势和积极性,积极开发市场,各种产品团队和公司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合作的关系,一种协同的关系,保险公司为产品创业团队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他们可以共享后台资源、资质资源。这种模式实现了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个人用户与保险公司的需求的无缝对接,可大大提升运营的效率。


  保险众创空间关系图

  这种运作模式为产品创业团队创造以下优势:

  1、开放与低成本。面向产品创业团队开放,可以采取共享资源免费或部分收费模式,提供低成本且组织有效的成长环境。

  2、协同与互助。通过不定期的头脑风暴、培训会、比赛等活动促进产品团队之间的交流和圈子的建立,共享的办公环境能够促进团队之间的互帮互助、相互启发和资源共享,达到协同进步的目的,通过“聚合”产生“聚变”的效应。

  3、多维度结合。团队与人才结合,创新与创业结合,线上与线下结合。资源和人才的重新整合和配置,将打破传统的保险行业的经营模式,通过集聚和竞争效应促进创新。

  4、全要素支持。提供创业创新活动所必须的核心业务系统、数据支持、理赔支持、后勤支持和场地等各种设施支持。

  在这种方式中,保险公司成为了一个连接器,开放了平台,让更多的用户、合作伙伴和平台紧密嵌入到连接器,而产品团队就是其中关键的一环。而这种灵活有效的团队不仅仅是产品开发,而是一个以产品为核心,统筹智力、资金、渠道、服务、营销手段等一系列与产品相关的综合资源的团队,他们充分发挥自己的积极性,既负责产品开发,也负责提升用户对于产品的粘性,将产品有效销售出去,以及开发配套服务,成为公司和合作商以及用户的纽带。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这种纽带形成的结合犹如嫁接,磨合越好,嫁接成功率越高,反之成功率就低。产品团队则会分化为两种,一种是完全隶属于保险公司的产品团队,以创业模式进行运作,公司给予其资金支持,对其产品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独立考核,相对独立运作,各个团队共享公司公共资源,形成互相竞争又互相合作的关系。另一种是由合作的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派驻到保险公司,跨界合作开发产品,提供给到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使用,类似于淘宝或者京东自营店和入驻店的区别。这种类似B2B的方式可以将保险融合到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经营的关键节点,保险公司把其内部生态圈延伸出去和合作伙伴的生态系统进行了协同,交互,融合,可以整合资源,提高效能。同时,原有的保险相关固有身份也被摧毁,渠道商和保险产品生产者的身份进行了不断转换,更有产生贴近市场而又有较强生命力保险产品。而这种关系的雏形也已经出现,比如在小米等平台上销售的众安保险的产品,就是深度贴合平台特点和用户属性,合作开发的定制化产品;又比如众安保险和丁香园以及糖大夫合作开发的首款大数据智能医疗保障计划“糖小贝”,跨行业组成的产品团队承担产品开发的任务,实现通过智能硬件平台连接数据和保险,链接用户和公司的目的。

  因此可以预见,现有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拓展业务利用平台销售的理念和模式,很快将会被公司作为产品的提供商,通过平台和保险公司的数据、技术和智力整合,为平台发展提供定制产品的这种模式所代替。

  同时,互联网公司不必大费周折去建立保险公司,一块保险公司的牌照也十分难得,这种合作既能为他们的发展提供保险生态环境,将保险嵌入到场景中去,另一方面利用自身的用户优势销售保险也能使他们获得丰厚的受益。

  在链接、互动中,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和保险公司也沉淀了信任。保险公司和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成为互相依存的关系。保险公司即使初始自身没有数据,也能够利用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的数据开发适合他们的产品,同时众多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的数据在保险公司内部进行整合,众创也成为了这种保险公司数据开发的模式,同时也为互联网平台(渠道合作商)更好的发展提供了数据支持。

  未来已经到来,我们使它更加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