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场景监管,将向动态化的方向演进

2016-07-25 1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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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IT时代网

随着互联网大潮裹挟市场,互联网运营者、电商企业都对参与到新型金融市场表现出极大的兴趣,传统金融体不再是铁桶一块,其围墙不断被凿出口子。

传统银行、保险、证券都不甘心失去其故有优势,它们纷纷被裹挟进去这股互联网金融的大潮中,增加或者保有其优势。比如,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宝、余额宝、财付通,微信联合人保财险的手机端等;P2P 金融借贷平台易贷365、拍拍贷等;还有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的同花顺、指南针、东方财富通等的相继出现和逐步规范。随着两者的深度融合,未来金融产品种类将更加丰富多样,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营销方法等也将发生深刻变化。


互联网场景本身具有迭代的特征,而且具有跨界融合和快速转换的特点,更值得注意的是,互联网场景的建设处于一个探索和试错的阶段,这导致了互联网场景风险的高发性。互联网金融场景风险比较具有代表性。金融风险指的是与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风险、金融产品风险、金融机构风险等。一家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所带来的后果,往往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金融机构在具体的金融交易活动中出现的风险,有可能对该金融机构的生存构成威胁;具体的一家金融机构因经营不善而出现危机,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构成威胁;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运转失灵,必然会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互联网金融场景的风险自然也具有高发性的特征。

以互联网保险为例,其风险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披露不充分。保险产品是一种非常严肃的产品,互联网保险所要求的严肃性也极高,但是互联网时代的营销方式多样化,较之传统的营销方式更为便利化,不排除信息披露不充分、虚假信息泛滥等因素,所以互联网保险的风险性较之传统保险要高;

2、产品开发缺少历史沉淀。保险行业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积累了大量的数据,所以其新产品的开发流程相对成熟,后期风险在前期开发过程中已经被部分消除。但是互联网保险缺少相应的数据沉淀、开发经验也较少,处于探索试错阶段,推高了后期风险的可能性;

3、技术支持力量薄弱。互联网保险因为是属于一种互联网和保险两种事务叠加在一起的新型产品构造产品,属于市场的新兴事务,其对信息系统、技术支撑系统等基础设施要求极高,但是当下互联网保险还难以在这些基础设施方面满足,相关系统的搭建能力较之于传统保险行业,还比较弱,因此风险易发。

4、服务能力差。保险产品的后期服务要求较高,快速理赔是消费者的终极需求,但是互联网保险的快速理赔方式还处于一个探索的阶段,服务能力相对较低;另外,因为互联网保险是一种新型事务,所以有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出现骗保的欺诈事件,这也是互联网保险在当下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关报道显示,2014年互联网车险产品中,场景类产品占据非车险电商绝对主流,实现保费收入16.73亿元,占比超过75%。目前的场景产品主要集中于两大场景(网络购物、出行),三个产品(退货、航延、航意)。其中,根据华海保险的统计,网络购物场景的占比67%(以下占比均为在场景类产品中的总规模占比)。其中,退货运费占63%;购物保障(虚拟财产、家电延保、手机碎屏)占1.6%;支付安全(包括支付平台的责任险和面向个人的账户损失险)占2.5%。

而出行场景在场景类产品的总规模中占比28%。其中,酒店:0.66%;航空:27%;旅游:0.22%。此外,其他场景占比5%,其中淘宝卖家信誉保证(众乐宝)占2.3%;互联网金融类(招财宝变现)占2.7%。上述报告显示,从去年的情况来看,退货运费、航意、航延产品占比超过95%。

当场景成为互联网保险产品开发的主要倚借时,互联网保险所潜藏的风险自然就内置在互联网保险产品的应用场景中,当保费额度巨大,这种风险程度将被放大,系统性的风险就不可避免的发生,又因为互联网保险的风控能力存在很大不足,控制这种风险的机制相对不成熟,这就给监管带来了极大难度。另外,信用是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商务部数据显示,我国企业每年因信用缺失导致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高达6000亿元。虽然国家级信用信息平台已经在酝酿建立,但具体信息尚待完善。这也为国家对互联网的监管带来了一定难度。

互联网场景的跨界、迭代、融合等性质较为突出,不确定性特征不断凸显,互联网场景的构建或者应用,不确定的影子始终凸显在其中,所以在某种程度上监管的定位就要灵活化,因为传统的监管方式较为固定,原因在于其经营方式较为固定,但是互联网时代的经营方式非常灵活,所以事前监管的方式基本上行不通了,在这种情况下,监管将朝向一个动态化的方向转变,监管将伴随着场景的变化而呈现出一定的变化,这或将成为未来场景风险监管的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