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解读丨从银保监特急文件,看销售误导演进

2018-06-08 11:11
作者:今日保险
来源:今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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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的背后,意味着事情的严峻性。

继产品问题的52条负面清单后,监管治乱依旧,且更及时迅猛。

销售误导的治理,摆上桌面,线上线下同步推进。

线下是持续中的现场大检查,线上则是6月初的《关于加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的通知》,下发至各保险市场经营主体,严打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自媒体平台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一场网络媒体平台的保险销售误导自查,启幕。

什么是自媒体?

提及自媒体,大多人的印象是微信的公众账号。

银保监眼中的自媒体定义是包括互联网站、应用程序、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微信等在内的。

为什么规范?

自媒体平台已成为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结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展示公司形象、推介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重要渠道。

由于自媒体渠道参与门槛低、发布主体多、信息审核弱、转发传播快,已成为销售误导、不实信息传播的高发领域,严重损害消费合法权益。

更重要的是,埋下大量保险消费纠纷和群体性事件的风险隐患。

因销售误导到来的群体性事件,是任何一个监管部门的噩梦。举个例子,可知其可怕。本世纪初及2007年的“投连风波”,一度震动高层领导人。

这一次打击的依旧是销售误导,重点是营销员式忽悠

进入正文之前,先看几张图片。

算了,不放了。如果继续,可以每天出一篇段子集了。

诋毁同业、忽悠客户,无论是储蓄类保险产品,还是消费类保险产品,均存在各种姿势的误导,且花样翻新。

《今日保险》甚至在朋友圈中看到过,用国家领导人名义卖保险的营销行为。

相对于保险机构的微信、微博、官网、各大互联网媒体的投放,皆不会有太大问题,毕竟有专业的法务合规。

大的流量平台均是爱惜羽毛者,或许在和保险公司的产品手续费方面“孜孜不倦”,在合法合规方面当信得过。尤其是科技巨头们,视商誉、用户体验为生命。

事实上,这一次治理销售误导和以往没有区别,所不同在于监管认识到传播介质的改变,适时补进。

互联网的时代,银保的转型,陌生拜访、“存单变保单”等传统误导形式正在演变为通过短信、微信、朋友圈等制造传播虚假信息进行销售误导,通过歪曲监管政策、炒作产品停售等方式进行产品促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通过“特急”二字,看到的是营销员展业已经大规模转至互联网平台。

难点在于800万保险营销军团的改变

销售误导问题,行业恶名的源头,牵连保险行业形象数十载。期间,销售误导的主力军无疑是那些行业巨擘,依靠人海战术换取庞大保费基础,尽享粗放发展年代红利。

2015年取消营销员资格考试后,粗放依旧的保险营销员,素质良莠不齐、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现象随处可见,道德风险、销售误导问题加剧。

如今银保的转型滑落,个险成为唯一的寿险主渠道,千帆竞逐,增员大战早已打响。

销售误导到底有多严重?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统计数据,近三年来寿险销售误导投诉高达近万件,在人身险涉嫌保险公司违法违规类投诉中占比达八九成。

根源又在哪里,是营销员,还是保险机构?过去的二十年间,保监监管部门几乎年年强调、年年查、年年有人因此受罚,治理销售误导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累计下发近30个,但依旧屡禁不绝。

原因,治理销售误导方面更多的板子打在了具体营销员以及基层支公司身上,而对于市场经营主体——保险产品、保险营销制度的设计者、推动者——保险公司高层则少见惩处。

监管明确:保险公司对营销员有管理责任

这一次的监管部门依旧把责任压向保险公司,要求建立追责制,挂钩奖金业绩职级升降等。

将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责任追究纳入到各级机构考核之战,并与保险从业人员业绩、奖金、职级升降挂钩,做到及时处置,并视情况追究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人管理责任。

还要求: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明确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管理责任,保存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审核记录备查。

官方自媒体信息编发部门对官方自媒体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直接责任,官方自媒体信息审核部门对发布信息负有管理责任。

保险从业人员对本人自媒体发布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直接责任,上级主管和所在机构相关负责任对所辖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信息负有管理责任。

整改自查时间表:8月1日前

2018年8月1日前,各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将自查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原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法人机构应当将自查整改情况报所在地保监局。

这一次自媒体平台的销售误导治理,银保监要求保险公司官方自媒体和所属保险从业人员个人自媒体开展一次自查。

各保监局应当指导辖内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完善相关制度、加强合规教育、制定应急预案,适时组织辖内保险公司、保险经纪机构开展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风险排查;

出现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时督促涉事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及时处置,依法严肃查处发生为发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相关责任人。

建立与保险从业人员违法和不当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行为挂钩的行业黑名单制度,及时曝光自媒体保险营销宣传典型案例,主动开战相关风险提示,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想起了2017年的治理销售误导十大狠

早在2017年5月19日,保险监管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划出了10条红线,给出暂停新业务处罚最高可达12个月的威慑惩处手段。

(一)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作虚假宣传;

(二)以保险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进行宣传销售;

(三)对保险产品的不确定利益承诺保证收益,以历史较高收益率披露宣传并承诺保证收益;

(四)以银行理财产品、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的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

(五)未经客户同意擅自签订、变更保险合同;

(六)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导致非正常给付与退保群体性事件;

(七)通过虚假客户信息阻碍投保人接受回访、诱导投保人不接受回访或者不如实回答回访问题;

(八)保险机构及其高管人员指挥、决策、组织、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指使、教唆、帮助、授意他人实施销售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直接管理职责,但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或纠正销售违法违规行为;

(九)采取委托销售、产品包销、层层分销等方式,通过无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平台销售意外伤害保险和其他人身保险产品;

(十)其他因销售行为存在违法违规问题而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或引发较大风险的情形。

监管部门要求各监管分支机构对销售误导保持高压监管姿态,如有机构违反上述10项规定,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3个月至12个月,并针对负责高管建立了限薪、降职、停职、撤职的销售误导全流程追责制度。

总公司新业务的停滞意味着什么,限薪、降职、停职、撤职意味着什么?

转瞬年余,不知道这一次全面检查后,会不会有身居高位、要职者因销售误导降职、停职、撤职,会不会有公司暂停新业务。

无论如何,股权问题、产品问题后,期待一场彻底的销售误导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