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大病保险

2019-03-07 14:12
作者:孟凡霞 李皓洁
来源:北京商报

       尽管医疗条件逐渐提高,但仍有以千万计的家庭受癌症困扰。政府统筹的大病保险不断提高保障势在必行。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表示,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原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介绍,我国有近14亿人口,大病保险的受惠人群已经超过11.3亿人。2016年时,大病保险覆盖的人群为10.5亿。这意味着,大病保险在全国各地得到快速推广。

  所谓大病保险,是指为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城乡居民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具体做法是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或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招投标方式向符合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购买大病保险。可以说,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在基本医保基础上,可以二次报销。

  据了解,大病保险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公司每年按照大病保险合作协议约定时间向投保的政府部门收取保险费。作为大病保险的委托承保方,商业保险公司必须具备一定条件。保险监管机构要求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保险公司加强对大病保险的资金管理,建立大病保险保费收入上划机制,严格按照账户类型及用途划拨和使用资金,经营大病保险应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原则。

  省市级政府部门统筹当地大病保险业务,并因地开展,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选择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由总公司对项目进行统一审核。不过,在试点的三年多时间里,大病保险的快速发展暴露出定位不清、统筹层级低、医疗管控力度小、保障政策不统一、经办险企能力不足等问题 ,2016年下半年,原保监会下发多个文件打补丁。

  南开大学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曾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统筹层次低不利风险均摊,不利于大病保险资金的调节,也不符合保险业经营风险分散的大数法则。一位保险监管机构负责人也曾指出,一些地方在制定大病保险时,定的起付线很低、封顶线很高。这实际上也不符合大病保险经营的规律。

  在2016年下半年所发的文件中,首次提出退出机制。为了防止保险公司中途退出,并防止大量的医疗、投保等数据涉密,原保监会还设两道关卡,即限制三年经营并引入退出机制等。

  今年2月底,银保监会公布新一期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其中新参与的公司有东吴人寿、吉祥人寿、利安人寿、泰康养老、国元农业,退出经营大病保险的公司有平安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华夏人寿、国华人寿、亚太财险、华泰财险、天安财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