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区个体就业人员医保缴费基数上调

2016-02-28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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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5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大庆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步按年度进行调整。

  据市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大庆市上一次调整时间为2012年。此次调整前,大庆市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372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2320元,月缴费基数为1860元;调整后,大庆市2016年度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为45600元,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按照社平工资的60%缴费,缴费基数为27360元,月缴费基数为2280元。

  缴费基数上调后,个人账户金额也随之增加

  大庆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共有4种保险形式,此次市区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虽然参保人员缴费额度有所提高,但个人账户进的钱数也随之增加了。

  4种保险形式的医疗保险缴费金额及享受的待遇具体标准为:第一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加补充保险。27360元/年*13%=3556.8元/年,月缴费296.4元。大额医疗补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除(在职:4元/月、退休:10元/月)。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年度内住院费用报销上不封顶。

  各年龄段计入个人帐户金额为18至3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456.8元,每月为121.4元;36至4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566.24元,每月为130.52元;4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675.68元,每月为139.64元;女达到50周岁、男达到60周岁(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713.12元,每月为142.76元;71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为2041.44元,每月为170.12元。

  第二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附加大额医疗补助。27360元/年*10%+大病72元/年=2808元/年,月缴费234元。大额医疗补助保费从个人账户扣除(在职:4元/月、退休:10元/月)。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大额医疗补助报销最高限额17万元,两项合并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25万元。

  各年龄段计入个人帐户金额为18至3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046.4元,每月为87.2元;36至4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155.84元,每月为96.32元;46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下,男60周岁以下)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265.28元,每月为105.44元;女达到50周岁、男达到60周岁(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后的参保人员每年1302.72元,每月为108.56元;71周岁以上的参保人员每年为1631.04元,每月为135.92元。

  第三种保险形式是基本医疗保险。27360元/年*10%=2736元/年,月缴费228元。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

  第四种保险形式是住院统筹保险。27360元/年*6%=1641.6元/年,月缴费136.8元。无大额医疗补助。市内住院费用在职人员报销85%,退休人员报销90%,年度内基本医疗住院费用报销最高限额8万元。不能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不建立个人账户。

  保费不再按月扣缴,采取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

  记者了解到,大庆市以往参保缴费是采取工商银行(601398,股吧)以按月扣缴保费的形式向参保人员收取的。此次调整后,参保缴费托收方式改为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所以参保人员应及时往工商银行卡内足额存钱,以免发生欠费影响医疗费用报销。

  实施按累计欠缴月数总额扣缴保费后,银行卡保费金额不足的将不予扣缴,所以像以前按月往工商银行存钱的参保人员注意了,一定要及时往卡里存钱。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建议,参保员缴费时可存足3个月以上或1年保费,一旦发生欠保费现象,3个月以上的,住院医保待遇自动封锁;欠缴保费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设置半年医保待遇等待期,也就是说,在这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将不予以报销。

  符合条件的未参保人员,可到居住地所属社区申办参保参保人员需符合以下条件:在大庆市从事个体经营的经营者、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市区农村户籍的,其年龄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不含男60周岁和女50周岁人员)。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的,但在异地从业的人员,不符合参保条件,可在从业所在地参加当地的社会医疗保险。持市区外户籍的,其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已在大庆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个体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提供对账单,其年龄可放宽至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都可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保险。

  需要注意的是,市区户籍的,要进行大病申报;市区外户籍的,要进行体检和大病申报。已患有恶性肿瘤、血液系统恶性疾病、重症精神病、器官组织移植、肾功能不全、肝硬化、系统性红斑狼疮等其他重大疾病的,是不允许参加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的。

  办理参保时,具有大庆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可持户口簿原件及主页、本人页复印件各1份、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彩色同版近期白底免冠2寸照片两张(市区外3张)、用参保人本人身份证开户的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具有市区外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新参保人员需本人持以上证件和相关资料到所居住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市区统筹范围内转移接续医疗保险关系的,需本人到所在地医保分局办理医疗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到达退休年龄,需主动到医保部门办理退休市医保局工作人员根据日常工作经验,总结出5条注意事项,参保人员要牢记在心。

  一是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时,必须主动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保退休手续,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如不及时变更,仍按在职身份逐月缴费。

  二是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额度随上一年度全市社会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医保经办机构不再另行通知,参保人员可通过媒体公告,或主动咨询所在社区医保专管员,随时了解政策变化,及时足额缴费。

  三是工商银行缴费卡丢失重新补办后,参保人员必须及时通知所在地医保分局进行银行卡卡号信息变更,否则会形成欠费,影响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

  四是为确保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信息准确,以便在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时,能够通过电话联系、手机短信、邮寄信函等方式告知参保人员相关信息,如政策待遇调整、缴费金额调整、欠费提示、个人账户公布等,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张及医疗保险卡到所居住社区医保经办窗口登记或变更联系电话或手机、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身份证号码。对不及时变更信息数据的参保人员,医疗保险部门将无法提供相关业务服务。

  五是参保人员务必留存医保经办机构或社区专管员的联系电话,以便咨询政策和相关业务。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