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缴医保须从长计议

2016-02-28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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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15年11月初中央公布的“十三五”规划建议,到上周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求是》杂志上的文章都明确表示,政府正在研究制定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多名专家认为,在人口老龄化快速到来的迫切情况下,让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前提是保障退休人员的收入不能降低,因此,必须同步配合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

  随着我国老龄化加剧,不仅未来养老金存在支付压力,医保基金也潜伏着支付危机:退休人员越来越多,老人病痛多医保报销自然就多。事实上,一些地方医保支付压力已经显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有225个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医保资金出现收不抵支,占全国城镇职工统筹地区的32%,其中,22个统筹地区将历年累计结余全部花完。中国社科院发布的《“十三五”中国社会保障发展思路与政策建议》也显示,全国多数地区的职工医保基金将在2020年前后出现基金缺口。

  要想避免医保基金出现资金缺口,必须早做打算。楼继伟部长此次提出的“研究实行职工医保退休人员缴费政策”,目的显然是为医保基金增加稳定收入,让医保基金成为解决“看病贵”的“常青树”,其出发点毋庸置疑。但有很多问题需要思考解决,比如法律问题。现行《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果让退休人员也缴纳医保费,有“出尔反尔”之嫌。

  再比如,广大退休人员是否支持医保再缴费是个问题。退休人员在工作期间已按规定履行了缴费义务,如果让他们退休后再缴纳医保费,他们未必愿意。另外,部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低,没有其他收入来源,家庭负担重,有没有能力承担医保缴费,也需谨慎对待。据悉,退休人员若再缴医保,每人每月约可能为200元,这也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笔者以为,与其研究退休人员的医保缴费,不如研究系统改革的办法。首先,应该研究和规范最低缴费年限。由于《社会保险法》对医保最低缴费年限没有统一规定,各地最低缴费年限差距很大,从5年到35年都有。显然,最低缴费年限为5年很不合理,势必影响医保基金收入。有必要把最低缴费年限统一调整到一个合理水平,即最好延长就业人群的最低缴费年限。

  其次,应积极鼓励“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即不适合强制所有退休人员缴纳医保费,而是应该积极鼓励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自主选择多缴医保费、长缴医保费,这样自然会为医保基金增加收入。应该说,只有方便医保报销,不断提高报销比例,大家才有动力多缴费。还有,必须划转国资充实医保基金、提高医保统筹层次等。

  另外,医保基金必须“堵漏”。如果只想着增加收入,却不去“堵漏”,一边增加收入一边“漏”掉,增收无疑没有意义。目前,一些医院与个人联手骗取医保基金的案件频发多发,涉案金额惊人。比如,仅2012年至2013年8月,江苏省徐州市检察机关就查处涉及医保基金犯罪7件18人,涉案金额超千万元。其实,未发现未查处的案例还有很多。只有彻底堵上医保基金漏洞,才能确保未来医保基金不差钱。

  当然,如果以上包括延迟退休等办法,经综合评估测算后仍不能应对医保基金未来的支付压力,再考虑退休人员医保缴费。但退休人员的医保体系不妨独立出来,根据老人疾病等特点进行设计。据悉,日本从2008年开始构建“后期高龄者医疗保险制度”,把这部分人的医保独立出来进行集约管理,这一做法不妨参考借鉴。

(责任编辑:罗浩 HN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