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称医保个人缴费比例不会上升过快

2016-02-28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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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蕾报道

  1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其中明确提出:要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有数据显示,6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

  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3/4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医保作为保险,应讲求权利义务对等,福利发放更多应由医疗救助解决。这可能跟公众的想法有一些差距,作为公众自然认为最好能不交钱享受医疗保险,而且享受的待遇越高越好。这当然是非常理想化的一种状态。但实际上,医疗保险作为一种保险并不等同于一种福利。保险强调的是一种权利义务的对等,缴费跟相应的待遇是要平衡的。”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

  朱铭来认为,目前的医保缴费办法其实并不是一个非常公平的做法。现在的医保没有形成缴费的差异化,基本上就是按照人头算钱,一刀切。比如农村无论家里是贫穷还是富有,不管个人的资产以及收入多少,每年每人基本上是按照固定金额缴费,这个前提是假设在农民等同于穷人的状况下产生的缴费方式。

  “然而这种粗放式的管理,实际上是有问题的,农民中的确有非常贫困的人群,需要解决的,但是同时农民中也有收入水平很高的群体,收入并不见得比城镇居民要少。有很多农民选择到城里来务工,从事一些服务行业,收入很高。但又没有企业缴费,只能按照新农合的办法缴费,但是实际上这类人群缴费的金额是收入完全能够承担的。所以未来想做的就是要将相对粗放式的管理逐渐变成一个精细化的管理。做到精准化,真正区分一个家庭到底收入水平有多少。所以这次十三五中有一个意见,就是按照当地的收入水平来相应确定缴费的比重,这样逐渐将收入的权利义务进行对等。”他补充道。

  实际上,要让医保缴费更公平,首先要依照收入确定缴费比重,其次就是对于穷人一定要兜底。真正的穷人更多地要依靠医疗救助方式予以减免医疗费用。站在保险的角度应该更多地做到权利义务的对等,但是对于弱势群体的政策上的倾斜要更多的是放在医疗救助上。一定将穷人应当承担的责任减免掉,又能得到相应的医疗保障。所以这两项政策需要一个合理的衔接。

  “虽然医保中个人缴费比例有上升,但是上升速度并不会过快。个人缴费的比例短时间内升回到1:1是不太现实的。”朱铭来表示,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可能会将现在的4:1上升到3:1。如果个人缴费的增长速度太大,居民就有可能会失去参保的积极性。因为不是强制性就会有很多人完全不参保,这对社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隐患。所以既要保证未来五年内参保人数不能有大幅度的下降,保持一个相对稳定,还要把一些漏保的人员填补回来,同时适当地调整一下缴费比率。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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