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

2016-02-28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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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报讯 (记者 鲍云洁 通讯员 任社)记者从昨天举行的部分社保政策调整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去年实施一系列社保降成本措施的基础上,今年市级统筹区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同时还将调整建筑工程施工项目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政策,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将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区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从2016年2月1日起,市级统筹区职工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11%降到9%,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参保职工的待遇水准不降低。调整后,用人单位按9%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按8.5%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0.5%的费率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在职职工按2%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经初步测算,此项调整每年将为市级统筹区用人单位减少医疗保险缴费9.05亿元。5个县(市)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这条利好政策同样适用于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失业人员参加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降低2个百分点,即按11%的比例缴费(其中按10.5%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0.5%的比例缴纳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参保个人不需重新办理参保缴费申报手续,2016年2月,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按新的缴费比例重新核定征缴金额;2016年3月,地税部门将按核定后的征缴金额进行征收。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外地进甬建筑施工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交通港口工程、市政道路园林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安装工程等建设项目)中从事各类工作的从业人员将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即日起,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和一次性缴费手续。建设工程项目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合同总造价×缴费费率。缴费费率:建设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为5000万元以下(包括本数)按1.2%。计算;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包括本数)按1.1%。;1亿元以上至5亿元(包括本数)按0.9%。计算;5亿元以上,按0.6%。。

  建设工程项目从业人员受到事故伤害,其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和部、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并享受我市其他企业职工同等工伤保险待遇。

  今后,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或者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建设工程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不予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