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缴费本月20日截止

2016-02-28 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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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张勇)想要参加我市居民医保的市民要注意了,2016年度太原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将于本月20日截止。

  据了解,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居民;本市辖区内的高校、中专、技校、中小学有本校学籍的在校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困难归侨侨眷、农民工和本地就读的学生(不受户籍限制);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困难或关闭破产企业职工;流动人口(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本市宗教团体宗教教职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基层官兵;我省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非参保期内出生的具有我市城镇户籍的新生儿;非参保期内我市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收养的社会弃婴,都可以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今年12月20日之前缴费后,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市医保中心提醒市民,居民可在户口所在县(市、区)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学生由学校集体组织在辖区内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困难归侨侨眷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单位所在辖区的社区办理;武警基层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社会弃婴、公安监所被监管人员分别由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各级民族宗教事务局、各级民政部门社会福利院、各级公安局集中办理。

  个人缴费标准是:普通成年人300元/年,未成年人(含大学生)60元/年。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140元/年,未成年低保对象个人缴费30元/年,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未成年重度残疾人,个人不缴费。参保居民个人不再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