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江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2016-02-28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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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为减轻参保职工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洛江区实施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

  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列支,用人单位及参保职工无须另行缴费。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2000元的,按一定比例由基金支付,在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45%,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或在急救车内抢救的报销比例为55%,在一级及相应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为70%,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其中,参保职工到实施药品零差率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门诊就诊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药品费用500元以下(含500元)部分,不设起付线全部由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不纳入起付线累计。 (史鼎三)

(责任编辑: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