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家保交所或推“公估人理赔”制

2016-01-08 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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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保交所成立被指“生不逢时”,目前市场环境尚不成熟且法律基础欠缺

  □本报记者 尹永光 实习生 范维雅

  买了保险之后又急需用钱怎么办?不久之后上海保交所成立,你就可以转让保险或者用保险质押贷款了。

  近日,记者从多个信息源获悉,注册资本约为50亿元的上海保交所方案已经获批,筹建工作正式展开。

  长江商报记者独家梳理还原了保交所的成立过程,在北上成深四个城市的激烈角逐中,因为自贸区和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等原因,中国首家保交所最终落户上海。

  保险市场研究专家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上海保交所的成立将推动中国保险市场细分化的发展,以及强化其市场资本构成。不过,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副教授段文军也对长江商报记者表示,目前中国成立保险交易所的市场环境并不成熟,保交所还面临着法律、监管等方面的问题。

  或推公估人理赔制度

  近日,上海保交所方案获国务院批准,筹建工作正式展开。

  据长江商报了解,上海保交所注册资本约为50亿元,上海国际集团为发起方。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副教授段文军1月1日接受长江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上海金融服务办透露的筹划思路,上海保险交易所可能会建成一个保险交易的大平台:交易所里可进行多种交易,既可开展再保险,也可进行保单转让,条件成熟后,还可能适当开展衍生品交易;交易服务上也包含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会计法律等专业服务公司和网络。

  段文军对长江商报记者分析道:“保交所可能会从事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和保单贴现业务,即在保交所利用保单质押贷款或将保单转让给他人。另外,区别于其他金融交易所,保险交易所与实体市场联系会更大。”

  对于保险市场来说,保交所可能带来的最大改变是推行公估人理赔制度。传统保险市场时常存在理赔难问题,在段文军看来,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既是承保人又是理赔人,对标的的检验和定损难以令人信服,另外,保险合同双方信息不对称”。

  “上海保交所极可能使用区别于传统理赔方式的公估人理赔制度,保险公估人代替保险公司独立承担保险理赔领域的工作,实现保险理赔工作的专业化分工。”段文军介绍,这种分工一方面有利于保险理赔技术的横向交流额不断升级,并能促进保险公估业整体执业水平的提高,从而促进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规模效应以及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的减少,必然会大大降低保险理赔费用从而降低保险成本。

  对于金融中心上海来说,保交所的成立意味着上海已经具有股票、期货、产权、保险交易等各类要素市场,将进一步完善上海的金融体系构建。

  另外,“保险交易所的成立能够引进世界再保险资金和集中危险分散的渠道及集中危险分散管理专业技术,提高国内保险公司的对外偿付能力。还能促进我国保险业服务的竞争性,提高服务的差异化,增强创新能力。”

  自贸区助上海拿下保交所

  首家保交所落户上海,多少还是令人有些诧异。

  事实上,早在2009年,北京就出现了一家保交所的“雏形”——北京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交易的场所和服务。然而,其成立未经保监会审批备案,且该交易所实际上属于保险交易平台,与真正意义上的保险交易所存有差距。

  2010年,在陆家嘴论坛上,上海市提出建立保险交易所的想法,初步设计为实体场内交易,初期或将以经营再保险交易为主,今后再在此基础上推进建立保险衍生产品市场。

  随后,成都也参与首家保交所的角逐。2011年4月,四川金融办召开专题会议,开始着手设立“以巨灾保险作为切入口”的保险交易所,但截止到目前仍未有该交易所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3年8月,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据了解,以前海保险交易中心为主体的深圳版“保险交易所”,也已申报至保监会。

  2015年,在经历了北上成深的几番博弈之后,中国首家保险交易所最终花落上海。

  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徐晓华12月3日向长江商报记者分析其原因有二:“其一,上海作为国内首个自贸区,国家会给到更多政策上的优惠,例如允许当地航运保险协会试点开发协会条款、支持在区内设立再保险中心等等,有利于保险交易所在上海发展业务;其二,上海作为中国的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本身金融业较为发达,本地外资保险企业相对较多,且已经具有股票、期货、产权、保险交易等各类要素市场,对于保险交易所这个新兴事物来说有更加肥沃的生长土壤。”

  事实上,以保交所为目标设立的深圳前海保险交易中心,也为上海保险交易所提供了相关经验的借鉴。例如,前海保险交易中心带有强烈的互联网特质,创新建立了“全国首个保险创客平台”,如同保险行业的淘宝,下单、交易、售后、理赔都将一站式解决。

  欧美保交所启示录

  “国内刚刚才成立第一家保交所,业务量不足,还是一个摸索的过程,所以现在主要还是学习国外保险交易所的一些先进的经验,例如会员制的模式,对承保能力、业务能力的资格审查,风险控制的手段等等。”徐晓华向长江商报记者表示。

  实际上,英美等国早已建立了保险交易所,其中最具代表性的则是英国的劳合社和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

  资料显示,由咖啡馆演变而来的英国劳合社保险交易组织,创立至今已有300多年的历史。劳合社采用会员制的交易模式,目前总共由90个辛迪加(企业联合组织)组成,也就相当于90家保险公司,而这些保险公司又是由57家代理公司来负责管理的。

  劳合社的业务是通过中介来传递的,也就是说,劳合社是全球特殊保险险种和再保险险种的聚集地,很多承担高风险的险种只有在劳合社才能找得到。

  1997年成立的纽约巨灾风险交易所,是一个专门通过网络进行各种巨灾风险交换、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等买卖的场所,其交易模式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公开挂牌,对保险风险证券化有所涉及。

  “尽管保监会现在倡导保险行业深耕细作的经营模式,但是到目前为止国内保险行业在业务细分上仍旧不够明朗,大部分保险公司还是大而全,在这些方面,我们可以借鉴一下外国的交易所。”徐晓华表示,从国外来看,尤其是劳合社,在保险业务细分上比较专业,辛迪加擅长的地方都比较突出,有专门做特殊保险、水险、航空险等等。

  另外,段文军认为,“保交所可以效仿劳合社,通过制定多元化的资本构成体制并实施保费收入限制等手段强化其市场资本构成。”

  段文军介绍,可以将保交所的资产信用链分为两部分,成员资产(第一条和第二条资信链)和中央资产(第三条资信链,当成员资产无法满足理赔时支付),第一条资信链是辛迪加层面的资产,第二条资信链是劳合社成员基金,第三条资信链是劳合社的中央资产和劳合社社团的其他资产共同组成中央基金,“这样的资产信用链不仅能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卓越的财务安全性,也为其成员带来资本效率。”

  当前市场环境尚未成熟

  不过,即便如此,在段文军看来,中国成立保险交易所的市场环境并未成熟。

  “我国尚不存在保障会员制保险交易模式的法律基础”,段文军告诉长江商报记者,我国的法律目前只是泛泛地将交易所界定为会员制,但是,凡是和所有权与治理结构有关的具体规则都是排除会员制的。”

  “我国现有的会员制交易所的‘会员制’仅仅是名义上的会员制,如上交所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会员制。会员制交易所对其成员进行纪律约束是被法律与法理所认可的一种法律手段,应从我国的经济、社会现状出发,尤其从保险业的现状出发,坚持真正的会员制。”段文军教授分析道。

  “未来保险市场的建设方向,是一步到位搞保险交易所,还是从再保险市场做起,逐步做大?这应当由市场主要成员协商和投资决定,因为市场建设的投资和交易成本最终毕竟是由市场交易主体分担承受的。”

  不过,段文军也表示,“上海保交所成立机遇大于挑战”。首先,保险交易所可以保证市场竞争在公平环境下进行,进一步规范传统保险行业市场秩序,避免不正当竞争。

  其次,保交所的成立将使我国的保险业尽快融入国际保险市场,培养出具有国际保险先进水平的人才,赶上并超过国际保险业的经营管理水平。

  另外,保险交易所离不开配套功能性中介机构的发展,如保险资产交易市场的发展需要保险资产评估机构、信用评级机构的支持和配套;保单贴现市场需要保单贴现公司、健康评级公司、保单评估公司、精算师事务所等机构的支持和配套。保险交易所成立将极大促进保险中介行业的发展。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保险系研究生余小威、王琇琳、薛小玲、李冰对本文亦有贡献)

  我国现有的会员制交易所的“会员制”仅仅是名义上的会员制,如上交所在任何意义上都不是会员制。会员制交易所对其成员进行纪律约束是被法律与法理所认可的一种法律手段,应从我国的经济、社会现状出发,尤其从保险业的现状出发,坚持真正的会员制。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段文军

  2009年

 

  北京出现保交所“雏形”——北京保险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提供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交易的场所和服务。

 

  2010年
 

上海市提出建立保险交易所的想法,初步设计为实体场内交易,初期或将以经营再保险交易为主,今后再在此基础上推进建立保险衍生产品市场。

 

  2011年4月

 

  四川金融办召开专题会议,开始着手设立“以巨灾保险作为切入口”的保险交易所,但截止到目前仍未有该交易所取得实质性进展的消息传出。

 

  2013年8月

 

  前海保险交易中心(深圳)股份有限公司注册成立。据了解,以前海保险交易中心为主体的深圳版“保险交易所”,也已申报至保监会。

 

  2015年

 

  在经历了北上成深的几番博弈之后,中国首家保险交易所花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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