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安邦投资型财险获批延续销售

2016-01-19 10:03
作者:涂颖浩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filehelper_1453168895027_15.png导读:

       近日,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财险)延续销售资格的申请相继获批。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外,2015年下半年以来,人保财险、华泰财险、众安保险及平安财险也相继获批了投资型财险的销售资格,四家财险公司的销售期限均为一年,销售规模累计最多可至880亿元。


  近日,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的财产保险投资型保险产品(以下简称投资型财险)延续销售资格的申请相继获批。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来,两家财险公司凭借该类产品实现“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迅速增长,成为“资产驱动负债”模式的险企代表。

  此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除安邦财险和天安财险外,2015年下半年以来,人保财险、华泰财险、众安保险平安财险也相继获批了投资型财险的销售资格,四家财险公司的销售期限均为一年,销售规模累计最多可至880亿元。

  共涉及20款产品

  1月14日,天安财险的7款投资型财险延续销售获保监会批复。根据保监会公告,“同意你公司延续销售保赢1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1~3年期)、保赢1号投资型家用车驾车人员意外伤害保险(1年期)、保赢1号投资型交通意外伤害保险(1~3年期)等7款产品。”产品销售期限至2016年7月5日。

  无独有偶,安邦财险的13款投资性保险产品延续销售也在此前一天获批,“同意你公司延续销售安邦共赢3号投资型综合保险(1~3年期)、安邦共赢2号投资型家庭财产保险(1~10年期)等13款产品。”产品销售期限至2017年1月5日。

  所谓投资型财险,是将保险功能与资金运用功能相结合的保险产品,是财险公司将投保人缴纳的投资型财险的投资金用于资金运作,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计提保险费、承担保险责任,并将投资金及其合同约定的收益支付给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财产保险产品。根据规定,此类产品销售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年,延期销售需获得保监会批复。

  根据相关财会规定,上述产品销售所得资金并未体现在险企的“保费收入”中,而是被归入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一项。自2010年拿下售卖投资型财险资格的安邦财险,2014年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为1241.85亿元,2013年该项收入为1159.98亿元。

  同样的,因发力投资型财险,使原本处于业内第二梯队的天安财险近两年也迎来了保户储金及投资款的大幅增长。天安财险“保赢1号”系列产品于2013年10月通过审批,公司2014年年报中称“年末保户储金金额为259.26亿元”。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西水股份(600291,SH)2015年中报获悉,截至2015年6月末,天安财险的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已达846.24亿元。

  未提及销售额度

  记者注意到,上述延期销售的批复并没有提及销售额度,根据保监会2012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投资型财险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以上的溢额挂钩,其溢额应大于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10%加上非预定型产品应计本息余额的2.5%之和。”

  这意味着,两家财险公司若要继续大规模销售投资型财险,除偿付能力达标外还应保证拥有足够多的资本金。

  在业内人士看来,投资型保险的产品形态主要是出险概率不高的家财险和交通意外险。投资型财险分为预定型产品和非预定产品,根据上述《通知》的规定,“预定型产品的收益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定期储蓄存款利率1个百分点,5年以上产品按5年期利率计算。”以“保赢1号”为例,购买者能获得“比同期银行定存利率高0.7个百分点”的收益。

  更为吸金的产品设计给相关险企带来了巨额的现金流。2014年底,安邦财险总资产为2088.88亿元,同比增长42.74%。“资产驱动负债”模式下,安邦财险2014年财报亮眼:投资收益达225.98亿元,同比增长274.76%;归属净利润达162.89亿元,同比增长365.51%。

  据悉,投资型财险早在2000年就已出现。这一产品带来的保费增长效应,曾让财险行业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华安财险曾凭借投资型产品,从一家小保险公司打入行业前五,高峰时期销售额超过350亿。但由于保费高歌猛进带来的投资风险可能引发偿付能力问题,2008年、2012年保监会先后两次发文,要求加强对财险投资型产品的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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