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寿险发展:且转、且险、且专

2018-05-02 10:05
作者:王小韦 苏洁
来源:中国保险报

      为研究方便,笔者将互联网寿险分为渠道意义、本质意义上两大类。前者,是将寿险营销行为从线下转到线上销售或者只在线上完成与潜在消费者沟通,销售的保险产品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后者,是指按照互联网采集的大数局为基础,将互联网技术应用于寿险经营全过程,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风险管控等经营环节。本文研究的重点是本质意义上的互联网寿险。本文以公开资料为素材,通过介绍互联技术在保险行业以及相关医疗行业广泛应用,走访了保险公司、医生、律师等相关人员,对发展互联网寿险发展提出建议。

  客观环境利好互联网寿险发展

  以消费者为导向是发展互联网寿险的基本“指挥棒”。研究互联网寿险,首先要立足于消费者关注的热点事件。本文研究互联网寿险发展,从最近深受关注的几则新闻说起。

  一是癌症疫苗研究成功。该新闻称,近期国外某大学研发了新型癌症疫苗。小白鼠注射该疫苗后,不仅消灭了该部位的肿瘤,连未被注入药物的肿瘤也被同时消灭。在此项研究中,90只白鼠中有87只体内癌细胞全部清除,成功率达97%。仅有3只白鼠癌症复发,但在注射第二针疫苗后,肿瘤消失。另外,该疫苗预防了癌症的复发,极大地延长了白鼠的寿命。二是国家加快推进相关医疗改革。据公开报道,国家相关部门取消了治疗癌症药物的关税,加快推进“互联网+医健康”改革。

  上述两项改革,的确降低了群众就医的时间成本、费用成本。围绕互联网寿险发展主体,对上述信息需要整合起来而不是割裂开来进行解读。综合看研判,不难看出互联网寿险发展至少满足新型技术发展的需要、新的医疗体制和机制的需要、群众对健康管控原则的需要。

  且转:基础和方向

  顾名思义,互联网寿险是脱胎于寿险和互联网两大行业,所以必然携带着两个行业的胎印。从保险行业发展趋势看,寿险公司必须按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的服务实体经济、防风险和深化改革的要求,调整发展理念和产品结构;从互联网行业发展看,由于互联网技术尤其是移动互联网技术发展和智能手机的高度普及,互联网技术在各行各业得到广泛应用,为保险业大数据收集、加工、应用提供了可能。所以,寿险公司从传统经营向互联网寿险发展,客观上具有非常有利的条件。

  且险:竞争和替代

  寿险行业从传统经营向互联网经营转型升级,这时已经取得行业共识,无需赘述。从外部经营环境看,互联网寿险发展也面临着竞争和替代。

  竞争。由政府主导的社会保险(下文称“社保”)和由商业保险公司主导的商业保险(下文称“商保”),在管控疾病、养老等风险上具有高度的同质性,衍生了两者之间的竞争性。在医疗费用需求端一定的前提下,社保供给、商保发展发展是成反向变动,即社保供应越足、商保发展空间越小,社保供应越弱,商保发展空间越大。

  近年来,政府持续推动医疗、医药、医保体制改革,提高了社保对公众医疗保障的供给。例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取消药品加价、建立补偿取消药品加价后对医院的影响、扩展医保目录、推进医院检查结果互认、推动社会资本开展复杂体检业务、“医联体+全科医生”、家庭医生签约网格化管理、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合理长期债务负担、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都是在降低群众就医负担,降低行业成本和社会成本。形势倒逼商业保险公司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健康保险服务。

  替代。新兴医疗技术的发展根本性改变了现行医疗、医药行业格局,间接影响到传统寿险经营。从深度影响甚至到取代。此处新兴医疗技术主要是以基因技术和智能医疗技术,该技术通过对既往大量病例和基因归纳,梳理出不同基因人群患病种类、寿命等概率,对人未来生命可以预测。而传统寿险经营大数据仅仅是对过去数据的收集和加工,弱于对未来的预测。

  且专:合作和队伍

  从发展历史上看,保险行业不是人类与生俱来的管控风险的工具,只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萌生并壮大的行业。互联网寿险发展过程中,是与互联网技术、智能医疗技术、各类疾病疫苗技术等事物一起博弈、一起融合。

  合作。从互联网保险史发展历看,现在的商业形态不是真正意义的互联网保险,但毕竟已经迈出了第一步。比如,有的互联网公司的股东结构中,就有来自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企业和同样有大数据资源的平台型公司。此种更加科学的股权结构,也为未来互联网公司发展有启发意义。

  为了更好地开展业务,互联网寿险发展的寿险公司在股东结构中引入持有新兴技术的公司,也是一种趋势和一种契机。从工作原理上看,推动新兴医疗技术发展能够提升保险风险管控能力,能够提高治疗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能够群众在接受治疗过程中享受到更好的体验。另外,互联网寿险在发展中,产品条款通俗化、简易化建设仍然任重道远。

  队伍。一般来说,所有公司员工队伍建设是与公司发展战略、产品结构、风险节点是息息相关的,保险行业也不例外。对保险行业中寿险经营来说,从传统经营,向互联网寿险转型发展,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笔者建议,本着以下几个原则:一是专业性。公开数据显示,近十年来,全行业保险中介渠道实现的保费占比保持在80%作用,最高年份达到86%。中介业务占比居高不下,有的解读认为是实现了产销分离,但是,从孤儿保单数量、退保率、投诉率、保险营销员留存率等指标看,对于提高寿险保险从业人员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稳定性。公开数据显示,目前保险行业从业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和签订代理合同人员比例尚有差距。建议完善工作机制,稳定保险从业人员队伍,使其安心从业、积极寻求提升服务能力。三是问责性。当前,销售误导是寿险经营的顽症。客观地讲,寿险产品不像汽车、电视机、饮料等实体产品可以体验、感受,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也不容易说清,但是,构成销售误导的案例中,也不乏是因为销售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的。通过建立健全销售误导问责机制,督促保险销售人员和管理人员的提高责任意识非常有必要。

  互联网寿险发展,有利于提升保险消费者获得感和满意感,有利于挖掘保险行业自身风险管控能力,有利于保险行业与社会治理的系统手段相配套,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