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保险即将地震,人保众安波士顿咨询怎么说?

2016-10-18 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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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保险报

10月13日,国务院等17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中国保监会也公布了联合十四个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安排。

 

方案的出台具有什么意义?核心诉求和整治重点是什么?将会对保险行业带来怎样的影响?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众安保险CEO陈劲和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何大勇有话要说。

 

  求真务实,分类施策,标本兼治

——王和(人保财险副总裁)

 

日前,国务院正式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中国保监会也公布了 联合十四个部门制定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它标志着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展开,并进入实质性阶段。

 

从这次的“整治方案”的总体情况看, “疏堵结合”是基本原则,即打击非法,保护合法。但就现阶段而言, “打击非法”是主要矛盾,这也是这次专项整治的核心诉求。因为,就现阶段而言,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市场相对幼稚,因此,无论是金融机构的经营管理能力,尤其是互联网风险管理能力,还是民众的风险识别能力,特别是对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风险认识,均处于相对低的水平,而且,监管技术、资源和能力也面临适应和满足的问题。

 

就保险业而言, 互联网保险的主要风险,也是这次整治的重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不实描述、片面或夸大宣传过往业绩、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等误导性描述。 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保险公司与一些不法互联网信贷平台合作,这些平台存在提供增信服务、设立资金池、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严重误导了消费者,并可能引发风险向保险领域传递。 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这类业务面临的突出问题是非持牌机构违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

 

针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中国保监会制定的“整治方案”明确了三大工作原则,一是突出重点,积极稳妥;二是分类施策,标本兼治;三是明确责任,加强协作。而在这些原则的背后,突出的是问题导向,即根据现阶段我国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开展整治工作。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互联网金融作为一种新业态,其带来的效率改进和创新支持,代表了未来金融发展的大方向,因此,整治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发展,是要鼓励、保护和促进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要处理好规范与发展的矛盾, 关键是求真务实和标本兼治。从求真务实的角度看,要根据互联网保险发展的实际,特别是风险管控能力的实际、消费者意识和能力的实际,开展互联网保险的管理,因此,就现阶段而言,“防风险”是主要矛盾。从标本兼治的角度看,这次的“整治方案”从“治标”出发,提出整治工作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当前互联网保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特别是消费者利益保护,通过集中整治,优化环境,确保有效遏制,促进规范发展。从“治本”的角度看,这次整治不满足于“就事论事”地解决问题,而是要从完善制度和加强监督入手,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

 

同时,互联网保险不同于传统保险业态,直接和间接参与的主体较多,情况各异,且良莠不齐,监督管理既要防止“浑水摸鱼”,又要避免“因噎废食”,因此,方法论非常重要, 这次“整治方案”采用的是“分类施策”的做法,即根据不同业务、主体和情况,采用不同的方法。对违规和不法经营,进行更加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公平与稳定。对正常开展业务的机构积极鼓励,持续监管,督促其规范运营。

 

保险业的专项整治应将贯彻落实《暂行办法》作为工作重点,因为,作为互联网保险的“基本法”,《暂行办法》已就互联网保险发展和管理的一系列问题,做了系统和专业的规定,尤其是明确了各主体的责任边界、资金流和信息流的管理、经营原则和监管职责等,这些均是互联网保险的焦点、风险点和难点,所以,只要将《暂行办法》理解到位和落实到位,互联网保险的规范发展就有了基础和保证,专项整治的目的就能够很好地落实。

 

  专项整治为“真创新”提供更大空间

——陈劲(众安保险CEO)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高速发展态势,一些不规范的现象甚至是卷款跑路的现象也随之而生。今年4月,由国务院牵头开展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风险专项整治,此次再次发布“整治实施方案”,体现出政府鼓励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让互联网金融创新有据可依。

就互联网保险而言,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落地,正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让具有真正创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大的空间。

 

  一、顶层制度更完善

  从2014年起,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三年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互联网金融”已经连续三年将互联网金融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及一行三会也多次发文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顶层设计对于金融创新的重视不言而喻,而事实上任何创新都不是盲目的,是有前提和基础的。

  在今年4月开始,由国务院牵头己经展开为期一年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行动,在当下这一时点,国务院联合人民银行、保监会等重申专项整理方案,既是一个阶段性的工作总结部署,也强调对互联网风险整治的决心以及信心,同时让互联网金融平台有据可依地制订整改和战略调整。

此次专项整治的力度可谓是前所未有,涉及互联网金融的各个领域,短期来看,表面上看似对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但长期来看,有助于从根本上树立行业准入及发展规则,减少行业乱象,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让资源更加合理地分配。

 

  二、守住本质

互联网保险从2011年底的保费规模32亿元,到2015年底超过2200亿元,在这样高速增长的背景下出台临管规定十分必要,因为繁荣发展背后势必会带来风险的积聚。

 

此次保监会发布的《互联网保险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重点包括清理互联网保险经营资质,对高现金价值保险业务风险排查,充分考虑互联网保险跨区域、跨领域的特点。

 

需要强调的是,如同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一样,互联网保险的本质依然是提供风险保障,只是更多基于(但也不限于)互联网场景,

 

提供碎片化、小金额、高频次的新型保险服务,业务流程基本全程在线完成,从而提高保险的效率以及可获得性。

 

从本质上来讲,保险是作为风险管理工具,尤其在互联网+时代,保险是唯一可以参与到互联网金融生态各个环节的机构,并能够为互联网金融生态各参与方的风险管理需求,充当风险稳定器的角色。当然这也要求保险公司特别是互联网保险公司必须学会利用新技术,并深刻理解互联网生态下的新风险及新需求。

 

  三、守住底线

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中,保险行业在创新与监管领域始终走在前列,2013年率先成立专业互联网保险法人机构--众安保险,并在2015年率先出台互联网保险监管办法,从2014年监管便探索出台对专业的互联网保险公司、专业保险中介、第三方互联网保险监管方案,一方面坚持鼓励创新,另一方面切实防范专业风险。

 

创新也是无止境的,此次“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方案”正为为创新划定红线,让身处其中的企业有所为、有所不为,正是让具有真正创新意识、创新思维的优质互联网金融机构迎来更多的机遇。

 

如今中国已成为中等收入国家,在未来,人们对保险的认知和需求会进一步提高,越来越多的企业也将进入互联网保险领域,以及积极实施“互联网+”方略,未来还将是一个从1到N的创新过程。

 

  互联网保险专项整治应着眼于长效机制

——何大勇(波士顿咨询公司合伙人兼董事总经理)

 

在笔者看来,此次专项整治的作用绝不是对行业乱象和违法行为的一次性“严打”,而是互联网保险监管创新的“揭幕战”。从整体部署来看,互联网保险的专项治理应该短、中、长期目标兼顾,标本兼治,步步为营,最终实现行业的持续发展和长效监管机制的形成。

 

  短期:重点突出、精准打击

从短期来看,整治的重点是消费者利益保护和行业秩序整顿,因此专项整治需重点突出、目标明确,做到精准打击。根据实施方案,此次专项整治的主要重点包括以下三个领域:一是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二是保险机构依托互联网跨界开展业务;三是非法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

 

经过梳理我们可以看到,上述三个领域是互联网保险违法行为的“重灾区”,从整治目标来看,对互联网高现金价值业务的整治侧重于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对互联网跨界业务的整治,则侧重于防范金融系统性风险;对非法经营的整治,则是驱逐“假币”、“劣币”,创造良好的行业经营秩序。这三方面目标正是此次整治短期内亟待解决的问题,需要速战速决,以便能够在控制住表征之后,由表及里的进行治理,环环相扣的实现中长期目标。

 

  中期:分类施策、呵护创新

从中期目标来看,专项整治需要关注互联网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妥善处理“创新”和“监管”关系,确保区别对待、分类施策。除了在整治期间区别对待之外,更应形成赏罚分明、优胜劣汰的制度框架,从法律、行政和自律手段三方面做出安排,建立公平、透明的行业环境,激励优秀企业大胆创新,对于违规企业严惩不贷,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共享创新红利。

 

  长期:联动协同、创新监管

从长期目标来看,需要通过此次整治为互联网保险监管积累经验,摸透互联网保险的特性和发展趋势,建立长效机制。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一种,互联网保险呈现了跨区域、跨领域的特点,对监管协同提出了更高要求。从此次整治的分工看,保监会负责总体部署和重大事项的协调处理;各地区分领域整治工作将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省金融办(局)与保监会省级派出机构共同牵头负责,共同承担分领域整治任务。方案还提出要建立内外协调和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很显然,如何实现联动和协同,将是能否取得“穿透式”监管成效的关键。

 

从监管创新的角度,互联网金融仍是一个新生领域并且发展迅速,因此需要在实践中探索行之有效的监管模式。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在此次整治中及时积累总结经验,加强对互联网保险的监测预警,引导保险机构加强风险管控,形成对互联网保险领域全覆盖的长效监管体制机制。我个人认为,互联网保险监管长效机制的形成,需要依靠技术手段、消费者监督和行业自律的合力。

 

  互联网保险的监管任重道远,此次整治将是一次有益的探索,通过遏制“野蛮生长”,让整个行业回归正轨,实现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让消费者的权益得到充分的保护,最终形成良好的行业生态,助力消费升级和经济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