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2019-02-27 11:51
作者:保险一哥
来源:保险一哥

银保监官网公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渠道业务管理的通知》。这是继银保监整治车险乱象及中保协车险举报制度后又一重典。堪称最具体、最完备、最严格的中介渠道业务整治措施。或对保险中介产生深远影响。对中介是好是坏?是寒冬还是春天?

全文解读

——————————————

保险公司通过这些渠道开展的业务,都是保险中介渠道业务:个人代理人、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等(互联网)。

保险公司开展中介渠道业务要做好四个专门

专岗专人:总部要设置中介渠道管理部门和专岗,指定分管责任人,并报银保监会追责到人,谁分管谁担责!)

专门制度:业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信息系统管控制度等确保依法合规、业财真实透明(合规、真实、透明)

专门系统:业务系统、财务系统要真实、准确、完整覆盖中介业务合作全流程(覆盖全流程)

专项审计:每年对业务部门、分支机构就中介业务进行合规审计和责任追究

保险公司开展中介业务要做到九个“要”

约定责任:要与中介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相关责任,落实合规责任,及时纠正中介违法违规行为

建立档案:要建立中介渠道业务主体管理档案,准确记载合作主体的机构业务资质、人员执业资质、股东风险评测、培训、业务情况及合规评价

客户管理:要加强中介保单真实性管理,加强客户信息收集、记录、管理和使用的内部管控

代理人管理:要制定科学有效的个人代理人管理制度

专业中介:要做好专业代理、经纪机构等合作主体的业务资质审核与合规管理

兼业代理:要做好银行、邮政、车商等兼业代理渠道管理,承担业务合规性管理责任,建立定期数据核对机制

公估公司:要完整记录合作公估的查勘理赔流程,完整理赔档案资料管理

第三方平台:总部要统一管理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合作的接入、签约,明确省分公司的归口管理部门,加强业务合规性考核

违规举报:发现中介违规违法要向银保监会/银保监局报告

保险公司及其公司人员的九个“不得”

不得给中介支付合同外利益:不得账外给予中介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委托合同约定外的利益(主要针对市场超额投放)

不得欺骗客户:不得唆使、诱导中介主体欺骗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

不得套取费用:不得利用中介主体通过虚挂应收、虚开发票、虚假批改或者注销保单、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主要针对套取费用)

不得谋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中介主体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主要针对返佣)

不得给客户提供保单外利益:不得通过中介主体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主要针对返佣)

不得侵占利益:不得串通中介主体挪用、截留和侵占保险费,虚构保险合同,编造保险事故或夸大保险损失等骗取保险金或谋取其他利益(主要针对套取费用)

不得开展无资质代理:不得委托无资质的机构或者没有登记、品行不佳、不具备保险从业专业知识的个人从事保险销售

不得进行中介造假:不得编造虚假中介业务,虚假中介从业人员资料,虚列中介费用,或者通过其他方式编造或者提供虚假中介业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主要针对虚挂中介造假)

不得违法违规:不得开展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活动

落实和监督举措总公司上报业务报告和内审报告

  • 每季度15日前向银保监会报中介渠道业务报告

  • 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会报中介渠道的内部审计报告

分公司上报内审报告

  • 每年3月1日前向银保监局报中介渠道的内部审计报告(要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画押!)

银保监会/局负责查处

  • 加强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对违规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进行处罚

这么严格的举措

不合规中介会被清理

保险市场会更加干净

但中介也被带上紧箍咒

对中介是好是坏?是寒冬还是春天?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

保险中介寒冬or春天?银保监重典整治中介渠道业务